安徽移動弘揚正氣獎評選表彰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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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全省見義勇為第九屆
“安徽移動弘揚正氣獎”評選表彰活動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充分展示見義勇為英雄模范的優秀品質和精神風貌,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積極性,促進全省社會穩定和安寧,省委政法委、省綜治委、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決定組織開展全省見義勇為第九屆“安徽移動弘揚正氣獎”評選表彰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凡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公民在我省轄區內或我省公民在外省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均屬本屆評選表彰的范圍。
二、評選條件
不負有法定職責、特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的:
1、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2、扭送或者協助有關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3、搶救和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的;
4、其他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
三、獎勵標準
本屆擬表彰見義勇為人員25名,分以下3個等次獎勵:
1、一等獎:各獎勵人民幣20000元;
2、二等獎: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3、三等獎:各獎勵人民幣5000元。
四、評選程序
1、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由社會各界、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人員或所在單位,向各縣(市、區)綜治辦推薦或自薦;縣(市、區)綜治辦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事跡和條件進行初選,并征求計生、紀檢等部門的意見,確定初選人員名單后報市綜治辦。
2、各市綜治委及其辦公室要認真組織篩選,堅持好中選優,確定上報省級表彰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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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直單位人選須以單位名義推薦,推薦單位直接報送省評選辦。推薦單位要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并征求計生、紀檢等部門的意見。
4、省里組成評選委員會,對各市和省直單位的上報人選進行綜合評定后,將確定的人選事跡在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省評選委員會提出表彰獎勵的人選及具體等次意見,報省委政法委、省綜治委、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研究決定。
五、咨詢電話
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電話(傳真):0551-2608563? 2609757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員會
安徽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安徽省見義勇為基金會
2012年8月14日
(責任編輯:谷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