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刻不容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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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落腳點在于“法律志業”的確立……邁向“法律志業”的職業倫理教育,需要塑造法律人內心對法律職業的“信仰”和榮耀
廖奕
在奉“法”為真的現代社會,道德理想國雖未頃刻覆滅,卻也呈現分裂式微之疲態。眾神喧囂,群魔亂舞,任何秉持道德旗幟的話語與說辭都顯得虛軟乏味———法律與道德的界限,從表面看似乎已然涇渭分明,大有水火不容之勢。一時間,“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蔚為風潮。法律從業者不斷尋求邏輯自洽、規則嚴謹、表述完美、效力驚人的“法”,對道德話語嗤之以鼻,對關乎己身的倫理訓誡也懶得理會。法律職業倫理危機已經成為法治建設的重大障礙?!胺扇?,你為什么不爭氣?”———此類“恨鐵不成鋼”的質問讓公眾感同身受。的確,重塑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已刻不容緩。
就法科教育的基本原理而言,鍛造法律職業人才,教授其知識,培養其技能,生成其倫理,塑造其品格,理當絲絲相連,環環緊扣。然而,當前我國法科教育對職業倫理定位不清晰,要求不嚴格,教材老舊,形式單調,師資稀缺,收效甚微。細思其因,無外乎:傳統教學偏重理論灌輸,內容龐雜,耗時耗力,對學子的倫理塑造并無真實助益。此外,法律職業倫理就其本性而言,屬于法律職業的自律教育,對于尚在見習、并未執業的學子而言,很難真切體會。作為在校的“準法律人”,法科學子既應具備初步的法律職業倫理操守,又應重視體察外部社會對法律職業的倫理期待,這就要求教育者不能用僵死的道德教條取代豐富的實踐倫理,更不能戴著有色的道德眼鏡,先入為主,為學生思考和規劃出理想的法治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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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使受教育者自主領悟法律知識背后的法律價值,將其內化為自身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和思維方式,進而為實現法律的人權、正義、秩序、效率、自由價值搭建一座理想的天梯。通過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增進受教育者的法律實踐能力,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將法律的知識和理念真正吸收、內化為人格要素與精神養分,全面提升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上述目標的實現,需要整合現有的實踐性法學課程,將法律診所教育、法律實習課程和其他一些法律見習、調查活動整合到法律職業倫理教學體系中,給予充分的資源投入,設置科學的評價機制。
重塑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必須重視“實境”的“訓誡”。對教育者而言,通過全新的教學環境,運用豐富的教學手段,改變傳統的教學結構,方可斬獲成效。所謂“實境”,是指將學生身份轉化為“職業者”,將其學習活動拓展到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執法機關、律所、法律援助機構、企事業單位,甚至社區、村莊。所謂“訓誡”,不是夫子對弟子的耳提面命,而是師生在實境中共同對法律職業倫理萌發的確信與堅執,是“自訓”與“他誡”的結合。道德倫理是私域的核心,恰如法律規范是公域的支撐,法律職業的倫理培育,正是連接公域與私域的橋梁。
社會的劇烈變遷帶來了各種各樣的價值沖突,作為教育核心和靈魂的道德倫理教育也面臨著復雜嚴峻的挑戰。重塑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必須尊重自主性、探究性的倫理學習。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以案例研究、問題探討、社會調查、糾紛解決為切入,在實境中自主探究,積極主動地獲得道德發展的創造性動能。這種學習方式可以讓學生的法律職業倫理不再是“理論的虛構”,而是真實具體、可觸可感、可理解、可操作的法律職業實踐。這種教育方式彰顯了倫理生成的本體價值,突出了道德實踐能力和創造性人格的培養,構建了以自我教育為核心的倫理教育方法論,實現了倫理教育向生活世界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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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實踐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可以讓受教育者獲得全新的“法治生態體驗”。在傳統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課堂上,教室里的座位呈現秧田式,教師滔滔不絕,學生默默無語。在固定的教室里,學生集體面向講臺并排靜坐,教師站在講臺上講授教材中限定的倫理道德知識;信息通道是教師單向輸出,學生單向接受;師生活動方式是教師作為提問一方,學生作為接受或回答的一方;教師布置習題,學生練習;教師出題,學生復習、考試。很難想象,這樣的倫理教育究竟能培育出多少高境界的法律人才?基于法治生態體驗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應是這樣的圖景:教師是引導者和監督者,學生是體驗者和參與者———他們共同置身于特定的生態情境中,全息沉浸,全腦貫通,感受、理解和領悟法治生態的實然運行,經歷內心自覺和相互誘發產生的價值感動;他們共同領悟現實法律生態中“真善美”并圍繞這些因子開展開放性對話,共同解析實踐中的“假惡丑”,并展開反思性表達,由此逐層認知和體悟法律職業倫理的深層內涵,觸發和生成實然層面的法律意識、法律智慧和法律德行。
重塑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必須戳破虛構的道義童話,讓受教育者直面生活的真實,具備超越倫理困境的裁斷技能。傳統道德教育的基本模式是正邪不兩立,最后正義戰勝邪惡。這種道德教育的童話精神是對生活天真的解釋和美麗的想象。童話精神主導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雖然可以成就一時的激情和滿足,但對法律實踐需要的倫理和技能毫無意義。許多疑難案件的根源不在于法律規范本身,而在于倫理抉擇的困境。海因茲偷了藥,愛妻子的善行與守法、公平交易的法律規范產生了沖突,他的選擇究竟是否符合道義?是否應受法律的懲罰?如果將法律的倫理真切理解,我們不難做出合宜的判斷。對于法律職業而言,倫理的共識和法律的運作具有極其密切的關聯。面臨道德爭議時,法律人應堅守法治立場,將不同的倫理因由整合為連貫一致的法理形態,探尋出解決道德爭議的最佳法律路徑。法律人的現實,并不妨礙他們也是一個好人。法律人的天真,只能證明其尚未領會“法律之德”的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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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落腳點在于“法律志業”的確立。在馬克斯·韋伯看來,職業不是謀生的手段,它意味著個人對生活于其中的某一領域規范約束的服從,不然他就會被排除在游戲規則之外,喪失其生活和存在的方式。邁向“法律志業”的職業倫理教育,需要塑造法律人內心對法律職業的“信仰”和榮耀。在當代中國,隨著市場經濟、公民文化建設的推進,法治在經濟社會建設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如何提高法律從業者的志業化程度,成為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拓展的重要議題。
(責任編輯:谷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