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中戶籍變性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 |
|
安徽大學法學院 王祥軍 黃俊
摘要: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的不斷深入,戶籍制度在城鄉區域間的壁壘作用日顯薄弱,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成為歷史趨勢。但是,由于農民市民化途徑的多樣性和農民自身發展的不均衡性,給城鄉社會保障接軌制度的改革造成了諸多困難,導致了“新市民”并沒有真正享受到戶籍變性所帶來的社會保障福利。文章梳理我國戶籍變性下“新市民”社會保障不到位的原因,并按照經濟因素將“新市民”分類,提出了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建議。
關鍵詞:城鎮化? 戶籍? 社會保障
在我國新型城鎮化、現代化發展的格局下,城鄉區域間的人口流動成為常態。自“十一五”規劃以來,促進農民市民化日益成為各級政府的政策目標,并形成中央出政策、地方爭創新的互動格局。黨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再次要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但是,已有的農民市民化政策仍具有突出的生存型社會政策特征[1],農民市民化進程緩慢,沒能全面有效的讓戶籍轉性后的“新市民”享受到戶籍轉性所帶來的社會保障福利,社會保障待遇差距依舊體現明顯,切實推進戶籍變性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戶籍制度對社會保障權益的影響
?。ㄒ唬┏擎偙U象w系下的戶籍烙印
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建立起來的,當時我國由于社會資源的稀缺,不可能做到平均分配,只能夠通過建立戶籍制度來區分不同的利益群體,把國家劃分為城市和鄉村,把人口人為地劃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嚴格限制農業人口向城市流動。在后來的幾十年中,戶籍制度在其本身具有的法律確認功能以外還不知不覺地衍生出諸如社會保障等的諸多附屬功能,我國城鄉炯異的社會保障的制度實踐及制度安排就是基于戶籍制度而進行的,而社會保障等附屬功能又喧賓奪主,反過來使二元戶籍制度更加固化和強化,城鄉兩個社會及兩大群體之間的差別加劇。[1]
我國目前的農民社會保障包括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個方面。雖然近年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但是整體上看,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民社會保障在資金、覆蓋面、標準等方面仍差距較大。[2]2005 年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僅為23%;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年平均1256元,僅為城市低保標準的三分之一。[2]正是由于附著在戶籍身上的各項社會保障如養老、醫療、教育、就業等種種不合理規定和待遇,我國很多省市才開始對二元戶籍制度下的社會保障體制進行探索和改革,淡化戶籍對社會保障待遇的影響,有步驟的完成農民戶籍上的轉變,擴大城鎮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建立趨于合理的社會保障雙軌制及其轉換制度。
(責任編輯:谷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