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煉鐵總廠(以下簡稱馬鋼三鐵)原廠長、副廠長等領導班子共同貪污案一案,由馬鞍山市檢察院依法出席二審法庭,法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葉軍(原廠長)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告人李明、王炳權、王富生(均為原副廠長)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另一被告人邱嶺(原副廠長)還因受賄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葉軍、李明、王炳權、王富生、邱嶺等馬鋼三鐵總廠處級干部,因對馬鋼股份公司安排馬鋼三鐵總廠實施的對外技術協作工作業務中,處級領導不享受獎勵不滿,遂在葉軍的提議下,私下承接對外技術協作業務,收入由廠領導班子成員私分。2009年至2012年期間,上述人員在葉軍辦公室內分五次將上述工程款中的198萬元予以侵吞,其中葉軍分得46萬元,李明分得34萬元,邱嶺、王炳權、王富生各分得36萬元。另,被告人邱嶺在擔任馬鋼股份公司基建技改部副經理及馬鋼三鐵總廠副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10萬元和價值3.36萬元的海南旅游。另查明,在對上述被告人有關經濟問題進行調查時,其能主動交代問題,具有自首情節,并主動退出非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罰?;谏鲜鍪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