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中院在知識產權日當庭宣判一起銷售假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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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在第22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維護市場藥品管理秩序,銅陵中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銷售假藥案,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在銅陵市某醫院門診部對面經營雜貨商店期間,從非正常渠道購進“偉哥1號”“美國金螞蟻”“G能睪丸酮”“Vigara300”等產品用于銷售。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被告人在店內以每盒100元的價格先后向陳某、姚某、張某某、王某等人銷售了“美國金螞蟻”等產品,共收取400元。經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被告人銷售的“偉哥1號”“美國金螞蟻”“G能睪丸酮”“Vigara300”等產品屬于假藥。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被告人如實供述了其銷售假藥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藥品管理規定,銷售假藥,其行為構成銷售假藥罪。綜合考量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坦白和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的表現,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告人張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責令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四百元,分別返還給四位受害人;扣押在案的假藥“偉哥1號”六盒、“Vigara300”一盒、“美國金螞蟻”六瓶、“G能睪丸酮”十二瓶予以沒收。被告人張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普法:在本起案件中,被告人雖然僅獲利400元,但她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這體現了我國對制售假藥犯罪的從嚴打擊,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維護藥品管理秩序。知識產權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涵蓋食品、藥品多個領域,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犯罪過程中彰顯了司法審判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重要作用。
(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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